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8 11:38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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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程序

  1.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8号)规定,市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市政府电子政务科报备后开设,不得擅自开设。

  2.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

  3.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4.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如我市云上林州APP)开设政务新媒体。

  5.已开设政务新媒体并报备的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政务新媒体名称,确需修改应按程序向市政府电子政务科提交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

  1.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

  2.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功能无法使用、言论不当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

  3.存在无力维护、未经报备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等违规情况的要坚决关停。

  4.各镇、各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电子政务科。

  三、严格发布审核,不断强化日常运维

  1.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2.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3.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4.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百家号、小程序、抖音、今日头条共7类,信息更新每周不低于3次,微信服务号信息更新每周不低于1次。每周五下午将本周更新情况(更新次数,发布信息数)报至“林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群”。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

  1.各镇、各部门要把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

  2.市政府办公室要将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更新情况记入政务公开季度通报。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不按时更新信息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72-6166657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