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未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案例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1-11-12 10:5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1、胡某某,男,林州市河顺镇某村,2020年8月11日,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费用14816.67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2、王某某,男,林州市横水镇某村,2020年12月22日,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费用9439.8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3、张某,男,林州市五龙镇某村,2020年8月28日,河南誉美肾病医院,住院费用3547.39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4、侯某某,男,林州市横水镇某村,2021年2月6日,安阳市灯塔医院,住院费用8979.92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5、张某某,男,林州市合涧镇某村,2020年10月15日,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费用4054.14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6、琚某某,男,林州市临淇镇某村,2021年1月13日,辉县市中医院,住院费用2786.67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7、王某某,男,林州市市区,2020年8月6日,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费用96028.67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8、张某某,男,儿童,林州市市区,2021年3月6日,郑州市儿童医院,住院费用21678.67元,未参保不能享受报销。

  林州市医保局宣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