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具有林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需要材料:参保登记表2份、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
2、缴纳保费
方式一:税务大厅窗口或镇办税务分局直接缴费。
方式二:微信登录小程序“河南税务”,选择“功能服务”下面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按流程操作缴费;补缴的选择“功能服务”下面的“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按流程操作缴费。
温馨提示:1、两种方式均可为自己或他人缴费;2、补缴往年欠费的需要在户籍所在人社所申请补缴年度和金额;3、当年缴费有补贴,补缴没有补贴,缴费越多补贴越高。
二、待遇领取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并参加林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无欠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参保人或委托人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
需要材料: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人社保卡(以上复印件)二份;领取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温馨提示:1、年满60周岁当年还须缴纳当年保险费;2、领取待遇缴费要求:2012年7月起距离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需要逐年缴费(不能有欠费),也可补缴,最长不得超过15年;距离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需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3、自2014年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三、注销(终止)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有死亡、出国定居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情形的可以注销(终止)保险关系。
受益人持相关手续到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注销(终止)登记表和丧葬补助申请表注销保险关系。
需要材料: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的复印件、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居保丧葬补助费委托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
温馨提示: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和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2、申领期限为参保人死亡后的6个月内;超过6个月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3、丧葬补助费标准为省定基础养老金12个月。
四、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转移申请表》进行关系转移。
需要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份。
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或委托人持转入接收函(联系函)到县级居保经办机构办理。
2、在本县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新户籍地人社所直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待遇领取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地人社所填写信息变更登记表进行办理。
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