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民生实事,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林州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到居委会(村委会)集中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用手机通过“河南税务”小程序网上缴费。
如果您还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尽快到各镇(街道)医保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医保”小程序进行网上参保登记后再按照上述方式缴费。网上缴费的居民,请特别注意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为林州市后再完成缴费。
四、医保待遇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80岁以上老人增加5%):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
150 |
150元以上90% |
15万元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400 |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500 |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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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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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
600 |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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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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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2、住院重特大疾病:33种,不设起付线,在限价标准内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3、门诊重特大疾病:6种,限额标准内按80%支付,门诊腹膜透析按85%支付。
4、门诊特定用药:166种,支付标准内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
5、门诊慢性病:27种,限额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支付比例为80%。
6、门诊统筹:用于支付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及卫生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60元。
7、“两病”门诊: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起付线为1.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三)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各镇(街道)医保服务所、市医保服务大厅或林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并一站式办理网上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居民就医时垫付医疗费用压力重、办理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切实方便了参保居民。
六、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境)定居、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等情况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户口迁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缴费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为了方便您办理退费,建议您办理前先拨打参保地税务和医保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通过居委会(村)集中缴费的居民,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各居委会(村)会对缴费情况进行公示,请注意核实个人缴费信息。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通过手机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四)面对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居民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积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分流引导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人员集聚情况。
八、咨询热线
广大市民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咨询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问题;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6146918、6889790咨询医保政策待遇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