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案调整公告(2025年第16号)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对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期A地块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调整。因该项目方案调整可能涉及周边居民、单位的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于收到听证申请的项目,我局将依法举行听证,对于逾期未收到申请的,视为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放弃听证权利。
该规划图尚未审批,不能作为开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建设位置:林州市龙山办华南街与秋实路西北
调整内容:详见附图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申请受理截止至9月17日)
发布方式:建设项目现场、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hou.gov.cn/)
受理范围:周边居民、单位、直接利害关系人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通讯地址: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电话0372-6128039)
林州四期A地块规划总图调整前后对比-大总图20250909(3).pdf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