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的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4-07-29 17:11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妥善保管执业证书

根据《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委申请补发或换领。毁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市卫健委。《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注销执业注册情形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如有《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回原持证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件,并及时提交注销申请,市卫健委予以注销。

三、有效期满重新注册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最近一次有效期满重新注册时间为2020年,乡村医生只有持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全科助理医师、2020年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类证书的,方可执业,其他证书,一律无效,不得执业。

四、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注销注册的乡村医生名单,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及时进行公告。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卫健委监督部门(电话:6889790)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映;卫健委监督部门接到反映后,将第一时间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

 

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茶店镇卫生院

6188006

采桑镇卫生院

6791777

合涧镇卫生院

6936666

五龙镇卫生院

6990777

原康镇卫生院

6919777

东岗镇卫生院

6061216

河顺镇卫生院

6031145

任村镇卫生院

6041014

桂林镇卫生院

6761102

东姚镇卫生院

6961261

姚村镇卫生院

6511145

陵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82632

横水镇卫生院

6578828

龙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903528

临淇镇卫生院

6727552

开元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905657

石板岩卫生院

6082188

桂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1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