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办事流程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12-08 16:5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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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企业办事流程

  一、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复查换证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新办证

  申请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或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质量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燃气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 1 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兼)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 1 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 万户以下的,每 2500 户不少于 1 人;10 万户以上的,每增加 2500 户增加 1 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 户及以下的不少于 3 人;1000 户以上不到 1 万户的,每 800 户 1 人;1-5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10 人;5-10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8 人;10 万户以上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5 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不少于6人,并随经营规模适当增加人数;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负责人具有从事燃气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燃气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日供气能力低于10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日供气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CNG加气母站及一级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它类型汽车加气站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七)燃气企业需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及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八)燃气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三)营业执照

  (四)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五)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资料

  (六)申请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

  (七)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验收:组织第三方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验收。

  办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复查换证

  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具有时效性的材料,经对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探合格后,予以换证。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新办证

  申请条件: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设置符合当地供应站规划布局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业人员经燃气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瓶装燃气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有健全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案;

  (六)有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专(兼)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

  申请材料:

  (一)河南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营业执照

  (五)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六)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验收:组织第三方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验收。

  办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复查换证

  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具有时效性的材料,经对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探合格后,予以换证。

  三、城镇燃气设施改动和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一)城镇燃气设施改动

  申请条件:

  1.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2.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表

  2.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3.营业执照

  4.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5.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6.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7.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验收:组织第三方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验收。

  办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

  (二)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准予受理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审批表

  2.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等资料

  3.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4.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5.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6.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办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受理窗口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