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25.3.28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序号 | 案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论 | 处罚日期 |
1 | 林市监处罚〔2025〕x-126号 | 林州市毛妞百货超市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案 |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2日从其他商户处购进黄金叶(硬红旗渠)购进了14条,购进价格以97元/条,小计1358元,零售价以110元/条,零售合计1540元;红塔山(软经典)购进了9条,购进价格以80元/条,小计720元,零售价以90元/条,零售合计810元;黄金叶(红南阳)购进了11条,购进价格以139.92元/条,小计1539.12元,零售价以160元/条,零售合计1760元;黄鹤楼(软蓝)购进了9条,购进价格以164元/条,小计1478.7元,零售价以190元/条,零售合计1710元;黄金叶(乐途)购进了13条,购进价格以121.9元/条,小计1584.7元,零售价以140元/条,零售合计1820元;红旗渠(雪茄)购进了6条,购进价格以44.5元/条,小计267元,零售价50元/条,零售合计300元;芙蓉王(硬)购进了5条,购进价格以218.36元/条,小计1091.8元,零售价250元/条,零售合计1250元;红旗渠(天行健)购进了5条,购进价格以57.24元/条,小计286.2元,零售价65元/条,零售合计325元;黄鹤楼(硬8度)购进了2条,购进价格以158元/条,小计316元,零售价180元/条,零售合计360元;苏烟(五星红杉树)购进了8条,购进价格以188.68元/条,小计1509.44元,零售价220元/条,零售合计1760元;长白山(蓝尚)购进了2条,购进价格以158元/条,小计316元,零售价180元/条,零售合计360元;钻石(硬特醇)购进了3条,购进价格以44.5元/条,小计133.5元,零售价50元/条,零售合计150元;云烟(硬云龙)购进了4条,购进价格以129.3元/条购进,小计517.2元,零售价150元/条,零售合计600元。上述烟草制品共计13个品种91条卷烟,进货价货值人民币11117.66元,零售价货值人民币12745元。截止到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这批烟当事人还未进行销售。 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圆(2800元)。 | 2025-03-25 |
2 | 林市监处罚〔2025〕x-127号 | 林州市横水镇清源保健服务中心 | 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别人的店里购进12个品种共计31条香烟准备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的行为并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380元。 | 2025-03-25 |
3 | 林市监处罚〔2025〕x-128号 | 林州市临淇镇付村宜佳副食店 |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7日从付村周边商户购进18种20条香烟零售倒卖,当日即被林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未售出。当事人销售的20条香烟被林州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详见林烟存通[2025]第27号《林州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根据林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从当事人处先行登记保存的香烟货值金额4430元,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当事人为第一次购进并零售香烟。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香烟货值金额合计4430元,违法所得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修正)》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壹仟壹佰零柒圆伍角(1107.5元)。 | 2025-03-25 |
4 | 林市监处罚〔2025〕x-129号 | 林州市临淇镇付村俊杰百信百货门市部(个体工商户) |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7日从付村周边商户购进11种18条香烟零售倒卖,当日即被林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未售出。当事人销售的18条香烟被林州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详见林烟存通[2025]第28号《林州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根据林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从当事人处先行登记保存的香烟货值金额2940元,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当事人为第一次购进并零售香烟。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香烟货值金额合计2940元,违法所得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柒佰叁拾伍圆(735元)。 | 2025-03-25 |
5 | 林市监处罚〔2025〕x-130号 | 林州市美俊服装店 | 经查,涉案产品是当事人2024年5月份从郑州恒泰童装城购进的,共购进了5件,购进价格45元/件,销售价格60元/件,除抽检及备份的2件(备份产品为商家无偿提供)外剩余3件已全部售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0元,销售获利60元。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时没有查验产品相关证明文件、供货方资质证明,也未留存购进票据,无法准确说明进货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五十条 | 罚款人民币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 2025-03-25 |
6 | 林市监处罚〔2025〕x-131号 | 林州市振林街道中酷百货超市 | 经查,涉案服装是当事人2024年7月份从安阳柏庄市场购进的,共购进了5件,购进价格17元/件,销售价格29元/个;除抽检的检品及备份2件(其中备份产品为无偿提供)外,销售1件,库存的2件。这批产品货值金额145元,销售获利24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及供货方资质证明,也为留存购进票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五十条 | 罚款 | 2025-03-25 |
7 | 林市监处罚〔2025〕x-132号 | 林州市乐谷玖米电器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加工器(碎肉机)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产品所检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 GB4706.1-2002和 GB4706.30-2008 标准,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该款不合格食品加工器(碎肉机)是当事人于2024年06月从中山市星遇电器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了7台,进价是36元/台,售价是49.98元/台。当事人共销售了7台,其中有5台的实际成交价是39.98元/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的店铺有满30减10的优惠券,故顾客实付价是39.98元/台),另两台的实际成交价是44.98元/台(因为顾客一次性购买了2台,只能用一张满30减10的优惠券)。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加工器(碎肉机)货值金额共计289.86元,违法所得共计37.8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九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没收,不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由于该批次绞肉机已全部销售完毕,不对产品进行没收,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 | 2025-03-25 |
8 | 林市监处罚〔2025〕x-133号 | 林州市第一中学 | 2025年01月15日,我局对林州市第一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5年02月25日,我局收到林州市第一中学食堂的报告,其提供的餐具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 / 第五项 | 罚款10000元 | 2025-03-26 |
9 | 林市监处罚〔2025〕x-134号 | 林州市爱妮网吧 | 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从别处购进黄金叶(硬红旗渠)15条,进价97元/条,售价110元/条。上述卷烟货值金额累计1650元,截止查获之日,以上卷烟均未售出,无获利。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412.5元 | 2025-03-27 |
10 | 林市监处罚〔2025〕x-135号 | 林州市时岩后海酒吧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 经查,2025年1月15日晚,当事人在不确定何某、石某、郑某和魏某是否为未成年人且未查验他们的身份证信息情况下,向其销售了1.5箱(36瓶)美国动力苏打酒,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又向秦某等7名未成年人销售了1.25箱(30瓶)美国动力苏打酒。美国动力苏打酒(酒精度3.5%vol)购进价 28元/箱275ml*24瓶,销售价59.8元/箱,当事人上述酒货值金额164.45元,获利87.4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酒的供货者资质及购进票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正)》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7.45元; 3、罚款人民币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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