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25.3.14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4 15:4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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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案号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论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5〕x-107号 林州市姚村镇艳红商店(李艳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份从一朋友介绍的人手里购进的该批烟草制品共计6个品种6条:“钻石(硬特醇)1条,购进价44.50元/条,零售价50元/条;云烟(紫)1条,购进价114.50元/条,零售价130元/条;泰山(白将军)1条,购进价114.50元/条,零售价130元/条;利群(新版)1条,购进价143.10元/条,零售价160元/条;红塔山(软经典)1条,购进价80.00元,零售价90.00元/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购进价139.92元/条,零售价160元/条”,截止林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之日,当事人共售出:钻石(硬特醇)销售7盒,违法所得:3.85元;云烟(紫)销售7盒,违法所得:10.85元;泰山(白将军)销售5盒,违法所得:7.75元;利群(新版)销售1盒,违法所得:1.69元;红塔山(软经典)销售5盒,违法所得:5.00元;余下的没有销售,就被林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剩余烟草制品6个品种共3.5条被林州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见林州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林烟存通[2025]第1号)。依据林州市烟草专卖局移送《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从当事人处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合计468元,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据当事人陈述,其为第一次购进并零售烟草制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货值金额为 720元,违法所得29.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玖元壹角肆分(29.14元);
2.罚款壹佰捌拾元(1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二百零玖元壹角肆分(209.14元)。
2025-03-14
2 林市监处罚〔2025〕x-108号 林州市酷乐网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活动案 经查,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5年1月份从一朋友介绍的个人手里购进的该批烟草制品。其中“玉溪(软)”8条,批发价201.40元/条,批发合计:1611.20元,零售价230.00元/条,零售合计:1840.00元;“黄金叶(乐途)”9条,批发价121.90元/条,批发合计:1097.10元,零售价140.00元/条,零售合计:1260.00元;“泰山(白将军)”5条,批发价114.50元/条,批发合计:572.50元,零售价130.00元/条,零售合计:650.00元;“上述共计3个品种22条,进货价值人民币3280.80元,零售价货值人民币3750.00元。当事人称上述烟草制品购进以后,“玉溪(软)”销售了4盒;“泰山(白将军)”销售了8盒;余下的没有进行销售,就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违法所得23.8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一、没收违法所得23.84元;
二、罚款:937.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961.34元。
2025-03-12
3 林市监处罚〔2025〕x-110号 林州市姚村镇冯家口村好日子百货商店(申琳芳)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朋友处购进卷烟在店内零售。2024年12月11日林州市烟草专卖局检查时,查获卷烟黄鹤楼(硬8度)1条、金圣(硬滕王阁)1条、南京(红)1条、利群(新版)5条、黄金叶(硬帝豪)2条、长白山(迎春中支)1条、南京(煊赫门)4条、红河(软甲)1条、黄山(中国画细支)1条、黄鹤楼(硬银紫)2条、真龙(凌云)1条、黄金叶(乐途)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3条、双喜(莲香)1条、黄金叶(小目标)1条、红旗渠(天行健)7条、泰山(白将军)3条、娇子(X)1条、红塔山(软金典)5条。依照林州市烟草专卖局移送《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货值金额合计5175元。当事人陈述卷烟未销售,也没有卷烟采购票据凭证和进销记录,违法所得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 / 第五十七条 罚款一千贰佰捌拾(1280)元。 2025-0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市监处罚〔2025〕x-107号)_00.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市监处罚〔2025〕x-108号)_00.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市监处罚〔2025〕x-110号)_0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