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
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持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2、办理程序
(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受理以后,镇政府(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请信息核对,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或评议。(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依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四)审核确认同意后从下一月开始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