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1 15:16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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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各省辖市税务分局 :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 202230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社会资助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人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 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

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 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社会资助方式

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定资助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 进行征收资助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社会资助申请 核定 缴费应在当年 12 20 日前完成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本通知自2025 4 15 日起执行  过去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