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房屋鉴定等级
按照相关标准,房屋等级分为A、B、C、D四类,其中,A、B级属于安全住房,C、D级危房属于危房改造范围。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住房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危房改造程序
1.申请。申请人写出危房改造申请书,并向村委会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2.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人危房改造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情况进行集体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本村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及相关资料报镇政府(街道)审核。
3.乡镇审核。镇政府(街道)接到村委会评议上报有关危房改造资料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逐一入户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政府(街道)公示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村委会提请的相关资料报市危改办(设在住建局)审批。
4.审批。市危改办接到镇政府(街道)审核资料后,与市乡村振兴局(扶贫)、民政局进行对象身份比对,比对通过的进行审批,比对不通过的,反馈给镇政府。
5.档案信息的建立。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街道)负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批准一户,建立一户危房改造档案,档案一式两份,市危改办和镇政府各一份,按计划施工建设。
6.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危改办进行工程量核实。
7.工程量核实。危改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农户改造住房实际花费进行核实,第三方出具的核实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8.资金拨付。危改办将资金补助金额在红旗渠网政务公开专栏、改造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公示栏同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危改指挥部批准,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河南省社会保障卡)。
四、申请注意事项(基本条件)
1.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六类人群之一。危房等级以房屋鉴定表认定为准。
2.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是唯一住房的农户。
3.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4.对因采取公房安置或投亲靠友等措施保障住房安全,现因居住意愿发生变化导致住房安全无保障的且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将其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五、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1.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不高于1.8万元。
2.D级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1人户不高于3万元,2人户不高于4万元,3人及3人以上户不高于5万元。
六、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林州市住建局危改办电话:689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