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的 通 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3-06-06 16:22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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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

   

 

各镇(街道)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现将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

          

                               2023年2月6日


附件:

 

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市减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考评时段

对各镇(街道)考评实施月度考评,考评时段分别为每年的十二个月;对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考评实施季度考评,考评时段分别为每年的四个季度。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如遇重要工作需增加考评内容的,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临时调整《量化考评细则》。

四、考评方式

采取镇(街道)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自评、实地测评、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一)自评。月度考评于每月3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由各镇(街道)减灾办根据《考评细则》要求,将本地上月度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各项印证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形成综合性自评报告报市减灾办。

季度考评于每季度头一个月3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由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考评细则》要求,将本部门上季度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各项印证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形成综合性自评报告报市减灾办。

(二)实地测评。市减灾办将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测评小组,不定期深入镇(街道)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对相关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将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减灾办。

(三)综合考评。市减灾办依据各镇(街道)、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自评情况及实地抽查测评情况,分别对各镇(街道)月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季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量化考评细则》实行百分制,各镇(街道)的月度评分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季度评分,将在当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中折算成基本分值一并计算。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量化考评实施通报制度。市减灾办对各镇(街道)得分情况进行月度排名,对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得分情况进行季度排名,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对于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市减灾委员会将发出提醒警示函,或约谈其分管领导;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及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当年防灾减灾救灾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量化考评得分将作为年度防灾减灾救灾目标考核、市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评先、评优,以及向国家、省、市推荐防灾减灾救灾优秀、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重要依据,予以优先考虑及名额倾斜。

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制度自2023年2月开始实施。

    

附件: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细则

   


附件

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细则

项目

细则

评分标准

备注

一、强化综合协调能力

15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1分)

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查看学习记录或纪要,完成一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加强干部培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尊重生命、情系民生的执政理念,(1分)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查看干部培训记录,未包括防灾减灾救灾内容的扣1分。

研究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和问题。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分)

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或重点任务,推动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未及时安排、推进工作的扣1分。本级政府研究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具体事项,研究解决的得1分,未研究解决的不得分。

建立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指挥部之间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工作规程,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3分)

制定完善工作规程,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指挥部加强工作协同;召开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低温雨雪冰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未制定工作规程的扣1分,未召开重点行业工作会议的扣1分,未实施工作协同的扣1分。

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职责清单、年度工作清单,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2分)

未制定镇、村(社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职责清单、年度工作清单的扣1分,未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扣1分。

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村(居)和减灾委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2分)

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村(居)和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未纳入考核的扣2分。

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约谈、重点管理等制度措施,对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灾情管理、救灾救助等重点工作采取相应措施。(3分)

采取通报、提醒警示、督办等措施推动灾害风险普查、灾情管理、救灾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灾害隐患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未采取措施推动重点工作的,一项扣2分。

二、强化综合防灾能力

25分

配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健全基础数据应用系统,提升数据应用效能。建立风险普查数据常态更新机制,推动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共建共享。3分)

未配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共建共享普查数据的,扣1分。未建立普查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的扣1分,未开展普查数据成果应用的扣1分。


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工作协同,补齐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防火、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预警短板,提升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水平。(3分)

未在各类灾害紧要期及时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开展常态化会商研判的,每次扣1分。

完善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和分级预警体系,完善监测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提高实时监测水平。推进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加快整合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等监测基础数据,分析研判各灾种叠加和灾害链风险变化,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临灾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渠道,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一线岗位和受威胁人群。(5分)

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未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的扣1分,未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衔接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以及水利、自然资源等专项规划,推动相关规划印发实施。(1分)

未制定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的,扣1分。

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减灾委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定期调度通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3分)

未采取协调推动措施的,扣1分;自然灾害防治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一项扣1分。

按照《河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指导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强化《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管理。(1分)

未按标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扣1分。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落实。(3分)

未在灾害防治紧要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的,每次扣1分。

分级分类开展大型桥梁、隧道、地下管廊、危化品聚集区等重点行业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编制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查找短板,精准治理。(2分)

未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的扣1分,未编制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扣1分。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进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实施综合治理。(4分)

未组织灾害隐患排查的扣1分,重大隐患未及时治理的扣2分。

三、强化综合减灾能力

15分

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学习贯彻《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努力夯实综合减灾的基层基础。(3分)

未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扣1分;辖区内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未达到或保持创建标准的,扣1分;未学习贯彻《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扣1分。


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5分)

未在重要节点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的,一次扣1分;措施单一、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扣1分;乡镇(街道)、村(社区)未设置宣传专栏、宣传展板的扣1分。

在文化活动场所增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场地和内容。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基层应急广播系统,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渠道,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1分)

未在文化活动场所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未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基层应急广播系统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扣1分。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受灾地区和群众抵御灾害能力。(1分)

未落实巨灾保险制度的,扣1分;

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应急管理体系。(3分)

未健全完善乡镇(街道)“1+4”、村(社区)“1+3”应急体系建设的,扣1分;未明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的扣1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未开展年度应急演练的,扣1分。

推动基层“安全家园”项目,指导社区成立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救援队伍,组织相关培训,规范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宣传活动。(2分)

“安全家园”项目点未组建志愿者救援队的,扣1分;志愿者救援队未开展演练、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列为“安全家园”项目点的此项不扣分

四、强化综合抗灾能力

20分

强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单位预案评估修订,分行业领域编制应急指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预案。(3分)

未组织总体预案修订的扣2分,乡镇(街道)、部门未完成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的扣1分,


完善应急演练制度,根据设定灾害事故风险应急情景,加强桌面推演和专项集训,组织高危行业专业实训,推动专业救援实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3分)

未制定应急演练制度的扣1分,未组织高危行业专业实训的扣1分。

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实战能力。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协同衔接,探索利用人防部门的机动指挥平台、防空警报器,配合做好灾害指挥通信保障。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演练评估。(3分)

未组织开展政府层面应急演练的扣2分,未开展评估的扣1分。

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党员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1分)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不完善的扣1分。

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风险普查、冬春救助、减灾救灾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3分)

未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风险普查、冬春救助、减灾救灾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一项扣1分。

支持省级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设,推进救援队伍健康发展。推进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2分)

未支持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设的扣1分,未向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的,扣1分。

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城市街道、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重点镇和重点示范镇按规定设立消防救援站,其他位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救援队。(3分)

乡镇(街道)未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立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旱涝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林业重点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区的行政村(社区),统筹村(社区)干部、网格长(员)、民兵、村医(社区医生)等力量,组建村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分)

未组建村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缺少一类扣1分。

五、强化综合救灾能力

25分

严格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配齐各级灾害信息员,兼顾灾情信息报送、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和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4分)

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未配齐的扣1分,未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的扣1分,灾害信息员未履行责任义务的,一次扣1分。


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分级业务培训,积极推广成功案例、经验做法。(2分)

未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业务培训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灾害风险隐患信息的,一次扣1分。

各行业开展本行业的灾情信息、灾害调查和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定期会商、信息互通共享。(4分)

重点涉灾行业未开展灾情信息、灾害调查和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的,一个行业扣1分,应急管理部门未组织定期会商的扣1分。

加强会商研判,依据灾情发展态势,启动救灾救助应急响应,及时申请上级资金,安排下拨本级救灾资金,视灾区需求申请上级救灾物资或紧急调拨本级救灾物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紧急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5分)

未建立灾情会商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扣2分,受灾群众生活紧急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未落实的,出现一项扣1分。

推进完善市、镇(街道)级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和社会储备等多方式结合的储备模式。(1分)

镇(街道)应急物资未进行储备、储备模式单一的扣1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中的物资仓库配置清单,推动建设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库(站、点),配齐应急救灾救援物资。(4分)

基层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站、点)的扣2分,当地政府未投入资金配置相应应急救灾救援物资的扣2分。

结合省、市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生活类救灾物资、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等物资装备。(4分)

未按照省、市灾后重建规划要求,储备必要生活类救灾物资、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等物资装备的,一项扣1分。

使用应急管理部物资管理平台开展智能化信息系统运行操作,实现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物资储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1分)

未使用应急管理部物资管理平台开展智能化信息系统运行操作的扣1分。

六、否决项

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发生死亡失踪事件,以及责任事件的,给予一票否决。

1.发生因灾死亡或失踪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2.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3.发生水库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决堤、城市受淹事件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4.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防治救治责任事件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七、加分项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予以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1.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或专项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

2.党委政府出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文件,每项加1分;

3.镇(街道)党委或政府领导深入基层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调研、督导检查、参加大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当月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加0.5分;

4.承办省级及以上防灾减灾救灾会议或活动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

5.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有具体奖补措施的,加5分;

6.每月本地宣传工作信息被市以上媒体刊用的,市级媒体每报道一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报道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稿件经多个宣传渠道采用的,仅计一次,确定为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得以广泛学习的,可额外再加1分。


八、减分项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后或开展不力的,酌情予以扣分。(扣分不设上限)

1.在省级及以上督导检查、暗查暗访过程中整改配合不力,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受到省减灾委(减灾办)通报、警示、督办、重点管理的扣2分;

3.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受到市减灾委(减灾办)通报、提醒警示提醒警示、督办、重点管理的扣1分;

4.每月不按时报送重点工作任务的,酌情扣1—5分;

5.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每次扣1分;

6.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要求的,每项扣1分。


 

 

 

 

 

 

林州市防灾减灾救灾量化考评细则(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一、专项职责

30分)

根据“林州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本部门“三定方案”及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清单确定的部门职责,开展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工作应落实未落实的,一项扣5分。


二、组织管理

20分)

1)加强本部门本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部门会议进行研究等内容。没有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学习的扣3分,没有研究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的,扣3分。

2)建立本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及时有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没有建立本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没有及时有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扣3分。

3)明确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一项扣2分。

4)加强系统内各级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促进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没有工作督导资料的,扣4分。


三、预案演练

20分)

1)编制本部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能及时修订。没有编制预案的,扣5分。

2)部门预案符合实际,具备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预案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扣5分。

3)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没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扣10分。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四、信息报送

9分)

1)建立本部门和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没有相关文件和报送记录的,扣3分。

2)险情灾情发生后,能及时收集本部门本系统灾情信息,并报市政府指挥机构。没有及时报送险情灾情信息的,扣3分。

3)灾后组织本系统灾情评估和核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并报市政府指挥机构。灾后没有组织本系统灾情评估和核查的,扣3分。


五、宣传教育

15分)

1)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没有组织相关培训的,扣5分。

2)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缺少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每少一项扣4分。


六、应急值守

6分)

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有完整的值班台帐资料。没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的,扣3分,没有值班台账的,扣3分。


七、否决项

在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发生死亡或失踪事件,以及较大以上灾害责任事件的,给予一票否决。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八、加分项(不设上限)

1.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或专项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

2.出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文件,每项加1分;

3.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调研、督导检查、参加大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本季度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加0.5分;

4.承办省级及以上防灾减灾救灾会议或活动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

5.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有具体奖补措施的,加5分;

6.每季度本地宣传工作信息被市以上媒体刊用的,市级媒体每报道一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报道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稿件经多个宣传渠道采用的,仅计一次,确定为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得以广泛学习的,可额外再加1分。


九、减分项(不设上限)

1.在省级及以上督导检查、暗查暗访过程中整改配合不力,被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受到省减灾委(减灾办)通报、警示、督办、重点管理的扣2分;

3.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受到市减灾委(减灾办)通报、提醒警示提醒警示、督办、重点管理的扣1分;

4.每季度不按时报送重点工作任务的,酌情扣1—5分;

5.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每次扣1分;

6.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要求的,每项扣1分。


 

 

 


 

 

 

 

 

 

 

 

 

 

 

 

 

 

 

 

 

 

 

 

林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