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应急〔2022〕24号
关于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应急办、民政所、住建所、农业站、乡村振兴办:
灾情信息是各级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对于市委、市政府根据灾情,采取得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科学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经林州市应急管理局、林州市民政局、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州市农业农村局、林州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五部门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商启动条件、目标
一旦我市辖区内某一地区或全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即启动此会商机制。会商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传真(微信、QQ)等形式互通信息,定期(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每天一次)通过信息比对,最终实现信息共享、数据科学翔实的工作目标。
二、会商主要内容
(一)灾情信息核定。各部门分别就本系统掌握的灾情数据与应急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对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受损、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对比核定,确保各行业部门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一致。
(二)科学制定救灾救助工作预案。通报本部门辖区内的灾情信息,综合分析因灾造成灾区困难群众需政府救助情况,研究制定救灾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交流研讨。各部门通报救灾救助工作阶段性成果,介绍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总体情况的汇总工作,会同各相关涉灾单位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阶段性救灾救助政策实施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政策予以兜底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倒损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的鉴定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提供农业、畜牧养殖业、渔业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等有关数据。
乡村振兴局:负责防止因灾返贫工作,利用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平台核对统计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和会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必须抓紧抓实,联络员必须熟悉业务,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各部门相关业务交流互动,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促进各部门灾情信息共享,逐级建立有效的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机制,全面核实核定灾害损失,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前做好会商准备,确定需要通报的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会商达成的共识和决定,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到位,责任到人,尽快完成并将执行情况反馈至同级减灾委办公室。
(五)灾情信息数据的核定和上报以会商结果为准,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