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11月1日拟对《安阳林州集聚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林州集聚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固化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5550131(林州市环保局固化辐射科)
通讯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林州市环保大厦1812室
邮 编:45655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安阳林州集聚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安阳市林州市产业集聚区鲁班大道与078乡道交叉口东南角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①变电站工程:主变最终规模 3×63MVA,本期 1×63MVA(1#主变),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户内布置。②线路工程:终期规划4回,本期4回,包括:新建集聚区变π接官红线及桂东光伏-官庄变线路工程,形成至官庄变2回、至红旗渠变1回,至桂东光伏1回,新建线路路径0.16km;迁改110kV官凤I、II同塔双回线路2×0.22km。 项目总投资3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三)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及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五)变电站产生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直流供电系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回收或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或处置。 (六)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八)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九)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应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