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环建表〔2017〕28号
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林州宝瑞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油井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州宝瑞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林州宝瑞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油井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姚路东张村南,租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房刮板机车间,规模为年产10万吨油井管。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淋漆、涂色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等离子+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所有排气筒按照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东、北、西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压试验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清淘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性质进行分区放置、分类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应收集至危废暂存场所,并定期交供应厂家回收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11月23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林州市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审批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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