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环建表〔2017〕22号
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持编制的《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北。产品为湿拌砂浆和干拌砂浆,规模为年产60万吨。
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全面强化各生产环节的污染控制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砂和石粉制备工艺中破碎、筛分、选粉等工序废气收集至1号袋式除尘器处理,干拌砂浆生产工艺中筛分、搅拌工序废气收集至2号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要求;干拌砂浆生产工艺中烘干工序废气收集至3号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2.排气筒按照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3.物料装卸及所有生产环节均应在厂房内进行。物料输送皮带应采取密闭措施。4.各储料罐顶部应安装袋式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要求。5.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应定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安装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铁粉统一收集后外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该项目投入生产前报环保部门备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环境应急演练。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10月25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林州市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审批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2-659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