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林州市乾元恒瓶业有限公司乾元恒瓶业玻璃窑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17-11-06 08:31  文章来源:林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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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环建表〔2017〕20号

林州市乾元恒瓶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林州市乾元恒瓶业有限公司乾元恒瓶业玻璃窑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林州市河顺镇栗家沟村林州市乾元恒瓶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一台煤气发生炉,玻璃熔窑和退火炉改为管道天然气加热。

三、该项目属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实施后可减少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本身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及运行中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和生产工艺,全面强化各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玻璃熔窑废气经SCR脱硝、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脱硫产生的石膏作为原料投入玻璃熔窑中利用,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该项目投入使用前报环保部门备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环境风险。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10月19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林州市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审批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2-659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