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环建表〔2017〕25号
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林州市产业集聚区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4222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整浆联合机、分绞机、并轴机、穿经机、喷气织机、验布机等,规模为年产8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本身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内容,全面强化各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处理工序中脱浆及表面处理产生的废气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硅烷胶液配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所有排气筒按照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林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中产生的车头纱、去皮纱等固体废物收集至暂存场所,外售用作建筑材料;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收集至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内容和要求,修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该项目投入使用前报环保部门备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环境风险。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11月16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林州市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审批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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