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气象台与专家组实况分析和最新预报结果,受不利扩散条件影响,安阳市11月15日至17日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结合安阳市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会商意见,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89号)和《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安环攻坚办〔2017〕597号)的文件精神,经林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从2017年11月15日0时起启动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联合研判预测结果另行通知。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一)应停产企业:
1、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砖瓦窑、矿山开采及破碎加工、矿渣微粉、石灰、水泥预制件、商砼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停止物料运输。
2、工业企业:无水炮泥、全部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日用玻璃(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碳素(不符合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涂料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煤炭洗选等行业,全部停产。
3、表面涂装:(含汽车喷漆)、包装印刷(除涉民生经批准生产的企业)、涂料制造、家具工业、塑料制品的企业,全部停产。
(二)应限产企业:
1、钢铁行业: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产能较小的一座高炉实施停产,产能较大的一座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0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高炉停(限)产后,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等配套设备,一并停产或按比例限产。
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生产2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元月14日),停产2个月(2018年元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本次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同时严格执行以下限产措施:一台烧结机(球团)每天早8时至晚8时生产、晚8时至早8时停产。
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停产2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元月14日),生产2个月(2018年元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轧钢企业:以天然气、高炉(焦炉)煤气为燃料的正常生产;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按生产线计)限产50%。
3、焦化企业: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即: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实行错峰运输。
4、医药、农药企业,原料用量减少50%。
5、食品工业,建城区外其他区域使用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且VOC治理达标的,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时间计),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
6、化工企业,原料使用量和产品产量以安全生产最低负荷控制,落实限产减排措施。
7、除以上行业之外的其它涉气企业,位于市区建成区的涉气工业企业全部停产。其他区域使用燃煤、燃油的一律停产;位于其他区域、达标排放的限产50%(以企业数或生产线计)。
(三)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煤炭(矿粉)洗选、建材、发电等重点企业,严格按照错峰运输要求实施错峰运输,石灰烧制、矿山开采及破碎加工、水泥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搅拌站等行业停止运输(经安阳市攻坚办批复的除外)。加强门警和视频系统管理,做好车辆监控统计工作。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住建局牵头,水务局、交通局、公路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各乡镇(街道)属地负责,监督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重点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和转场;停止建筑渣土、钢筋、砂石、砖、砌块等各类建材物料装卸和运输。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联合执法,禁止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城市保洁、道路保洁应急预案,结合专家指导意见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监督管理,全部停产、停止运输(经安阳市攻坚办批复的除外)。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尾气超标车辆、明显冒黑烟车通行;公安局会同环保局加强机动车尾气上路监测工作力度,及时查处尾气超标车辆。
四、综合性措施
各乡镇(街道)属地负责,监督本辖区矿山开采和破碎加工企业(设施)全部停产;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护坡喷浆作业。
林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