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充实我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将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镇、街道办事处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申报项目时,首先根据项目属地到相应的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再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一)上盖章后报送林州市文化馆。
(二)提交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推荐申报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纸质材料报送一式五份,电子版以U盘方式报送。(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三)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将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都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项目,确保质量。
(二)严格把关,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力求推荐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要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申报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4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期间,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附件:1.第六批林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林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林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联系单位:林州市文化馆
联 系 人:岳用丽 宋彩云
联系电话:0372—6122066 0372—6757596
电子邮箱: lzswhg888@163.com
单位地址:林州市林虑大道西段林州市文化馆
林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