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就林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
林州市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名(其中根据法院审判需要选任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10名)。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林州市司法局会同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随机抽选由安阳市司法局会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公安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林州市司法局将通过电话、实地访问等方式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林州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林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林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也可到林州市长春大道5号林州市司法局407室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联系电话:0372-616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