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监测范围
2023年防返贫监测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500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2.识别程序
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分7步(入户核实→信息比对→村级初选→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公告→录入建档,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核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审核批准。
(5)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3.拓展识别渠道,畅通“绿色通道”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填写《监测对象“绿色通道”认定审核表》,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二、帮扶措施
1.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县级审核批准后10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只纳入不帮扶或帮扶不及时问题。村“两委”要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帮扶档案。
2.精准帮扶
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条件
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四、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认定
1.明确概念
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2.认定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社会综合保障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认定审核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本村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拟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确定。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标注名单,并在所在村公告。
(4)县级备案。乡(镇、街道)将确定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标注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5)系统标注。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街道)组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3.实施动态监测
本次认定标识后,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以县级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审核把关,经省级汇总审核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统一组织开展系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