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市安防委督导检查工作效能,以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林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林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成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活动。
二、督导组的组成
第三条 市安防委成立10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科级领导担任;成员2至4人,由组长所在单位派员担任;每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本组对内、对外协调沟通联络。
第四条 督导组组长单位由市安防委重点成员单位轮流担任,由市安防办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更换。
三、督导工作任务
第五条 督导组重点针对所督导对象以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督导对象落实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建强乡级应急组织机构等情况;
(五)落实市安防委近期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六)全面推进企业“三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建设等情况;
(七)督导对象统筹辖区内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八)督导组组长单位向督导对象明确要求需要落实的工作开展情况;
(九)前期督导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市委、市政府和市安防委安排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导工作程序
第六条 督导组应按照市安防委督导工作要求,结合督导对象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拟定督导工作计划,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第七条 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应以书面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向督导对象交办。
第八条 督导组应按市安防办工作需要,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报市安防办。
五、督导工作方式
第九条 根据市安防办具体要求,督导组实施日常督导、重点督导、协同督导等。
(一)日常督导: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实现定期督导;
(二)重点督导:在春节、五一、十一、两会,以及重大活动等重要假期、特殊时段,开展重点督导;
(三)协同督导:配合安阳市安防委安全生产驻地综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协同督导。
第十条 督导组可以结合督导内容和督导对象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督导对象工作汇报;
(二)列席督导对象有关会议;
(三)查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召开座谈会、约谈会,向有关政府及部门人员询问情况、进行警示约谈等:
(五)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
(六)市安防委要求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督导应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次督导可随机抽取1至2个对象、2至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六、督导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督导组应围绕督导工作内容,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导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深入了解督导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存在的问题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 督导组应建立督导期间工作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督导组成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督导检查的要求、内容和方法。在督导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做到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七、督导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督导组组长单位要统筹保障车辆等方面后勤工作,对督导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督导对象要全力配合督导组,抓好交办问题整改、整改情况报送,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