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天气,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要求,现发布高温天气停工令:
一、停工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所有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具体时段,如11:00—15:00)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停工范围
(一)建筑施工领域
所有涉及户外露天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砌筑、混凝土浇筑、管线铺设、材料吊装、户外装修等。
(二)交通运输及物流领域
所有户外露天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运装卸、快递配送、公路养护等。
(三)城市服务及公共事业领域
所有户外露天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环卫清扫、绿化修剪、户外设施维护等。
(四)农业、林业及渔业领域
所有户外露天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农田耕种、林区作业等。
(五)工业及制造业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露天仓储搬运、密闭车间高温作业(温度≥35℃且无降温)等。
(六)其他户外露天作业
户外测绘、矿山开采、大型活动搭建,以及其他任何在户外露天环境下进行的体力或机械作业等。
三、除外情形
应急作业等特殊、紧急情况可暂不停工,但需严格落实防暑措施并报备:应急抢险(如电力抢修、燃气抢修、供排水管网爆裂抢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危化品防护等。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停工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人员调配,确保在高温时段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避免因高温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和人员中暑等情况。
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高温作业保障方案,并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并提前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各单位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饮料,如防暑服、遮阳帽、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水等,在作业场所设置休息区,保证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良好的休息环境。
加强对职工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职工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暑降温的方法,掌握中暑等紧急情况的急救措施。
做好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高温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因高温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五、解除时间
本次停工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除时间根据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高温预警情况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