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安防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暴露出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复产、赶工期甚至超负荷生产等突出问题。为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筑牢安全风险。企业复工复产面临人的“假期综合征”、设备的“休眠隐患”、管理链条的“松动”等环节,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一线推动。要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切实管控住、管控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验收,严禁带病开工。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前全面落实“六个一”工作标准,在复工复产前对人员到岗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准备情况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尤其是化工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中的工艺安全,制定详细方案并进行安全条件确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要严格落实“先排查、后复工”原则,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压实责任,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复工复产过程实施全过程责任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2026年6月3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