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林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8 10:30:3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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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召开林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6〕21号)要求,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于近期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5:30

  二、听证会地点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林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本市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lzsytgz@163.com。

  (三)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申请表

  联系人:刘华锋 联系电话:0372-6120009

                                                        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1:关于召开林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pdf

附件2:听证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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