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的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3 09:03:3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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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委拟同意林州市桂林镇斗峪沟行政村卫生所医疗机构变更申请,现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林州市桂林镇斗峪沟行政村卫生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崔鹏丽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崔鹏丽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郭海增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郭海增

公告时间:202663日特此公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服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2-6166610

 

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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