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对林州市红旗渠开发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3 10:40:32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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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对林州市红旗渠开发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3日我局对林州市红旗渠开发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5587579 

  通讯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南角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林州市红旗渠开发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林州市红旗渠开发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

林环辐表〔202603号

202663

 



4-1 环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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