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秩序,提升群众依法信访意识,林州市信访局成立采购小组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一批信访工作宣传用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信访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采购单位:林州市信访局
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5.采购预算:人民币 75000.00 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2.报名地点:林州市信访局,报名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
四、询价单位(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印刷、广告制作或相关物资销售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同类宣传用品制作服务经验者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价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请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至:林州市信访局办公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5时(北京时间)
逾期处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5670778660;监督电话:0372-6166300。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1.报价文件须包含:报价单(含分项单价、总价、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等,加盖公章);
2.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含产品设计、制作、包装、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制作并送达指定地点。
七、评审及成交原则
采购方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八、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方负责解释。
林州市信访局
2026年4月28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