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正是春耕播种的好时节。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大家忙着种下希望的种子,期盼一年的好收成。
然而,在这万物生长的季节里,有一些“恶之花”“毒之草”也在悄然萌发。
少数群众听信所谓的“治病偏方”,或者觉得有“提味增香”的作用,就在自家院子、菜地或偏僻角落偷偷种起了罂粟。
我们再次提醒:毒品原植物,种一株也违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公安局持续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采取“无人机巡查+地面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连续查处多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累计铲除毒品原植物近千株!
3月19日,龙合派出所民警在踏查中发现,信合村两户村民分别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数量约200株、15株。民警立即走访找到当事人,耐心讲解罂粟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两位村民听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将罂粟全部拔除。

3月24日,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弄楠村1户村民非法种植58株罂粟,民警当场进行了铲除。

4月1日,龙合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信合村查处两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分别铲除罂粟56株和28株。当事人均承认错误,配合警方完成铲除工作。

4月7日,龙合派出所民警运用无人机巡查与人力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龙合村进行细致排查。经过拉网式排查,发现4户农户非法种植罂粟,分别为57株、110株、180株、240株。目前罂粟已被全部铲除。

毒品原植物,是指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之一,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等。长期食用罂粟容易成瘾,随着成瘾加深,症状会进一步加重,表现为脉搏变慢、昏睡不醒、体温下降、反射消失,严重时甚至会因呼吸中枢麻痹而导致死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广西禁毒】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