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4-10 09:05:04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童装绳带不符合标准 监管严查守护儿童安全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0日,林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消费者在我市某服装店购买的童装存在安全隐患,上衣头部颈部设计有绳带,疑似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登记核实,依法委托安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涉案童装进行检测,结论为该童装绳带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执法人员随即立案调查,查实该童装头颈部绳带存在窒息安全风险。当事人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第四十九条及河南省包容审慎监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薄款休闲外套”童装2件。

  【案件评析】童装安全直接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头颈部绳带不符合标准极易引发缠绕、勒颈等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专业检测锁定违法事实,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既守住儿童用品安全底线,又坚持刚柔并济、依法审慎处罚。此案有效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防范不合格童装流入市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消费安全。

  电饭煲使用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矛盾

  【基本案情】 消费者石女士投诉称其在我市某商贸城花费170元购买的电饭煲,使用后锅底出现糊状现象,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元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迅速前往商家调查核实。经查,商家证照齐全,能够提供电饭煲3C认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商家认为锅底糊状属正常使用现象,并非质量问题,拒绝全额退款。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疏导沟通。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消费者110元,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消费者因产品使用异常提出维权诉求,具有合理诉求;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拒绝全额退款亦有相应依据。当前家电类产品因使用习惯、认知差异引发的消费纠纷较为常见,易出现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的情况。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消费调解作用,不简单偏袒任何一方,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柔性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既节约行政资源,又快速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了市场消费环境和谐稳定。

  商家承诺不兑现 老年维权护公平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1日,消费者吕女士投诉,我市某科技店以微信群听课为名诱导老年人参与,宣称连续听课11天赠送夏凉被。老人按要求完成听课后,商家未兑现赠品,并将老人移出微信群,请求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与消费者调查核实,确认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组织双方电话调解。经耐心沟通,商家就未履行承诺行为向消费者折价补偿30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案件评析】 当前,针对老年人的线上营销活动增多,部分商家以免费领礼品、听课送福利为噱头诱导消费,事后拒不兑现承诺,严重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属于合同约定内容,必须依法诚信履行。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不轻信免费送礼、高额返利等宣传诱惑,参与活动前注意留存承诺内容、聊天记录等凭证。

  手表故障维权难 依法调解解民忧

  【基本案情】 消费者投诉,称其于9月20日左右在抖音平台我市某店购买一块手表,收货后无法使用于23日退货。9月28日,消费者另行支付400元更换手表,使用一个月后出现停走故障,自行花费50元维修。后续联系商家微信、电话均无人回应,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50元维修费。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东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经耐心沟通,商家同意向消费者支付50元作为维修补偿,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化解。

  【案件评析】 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钟表类小商品消费纠纷日益增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出现故障后应依法履行“三包”义务。部分商家售后推诿、失联不处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介入、依法调解,既维护了消费者合理诉求,也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落实售后责任。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留存凭证,遇到侵权及时投诉;同时警示经营者严守法律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停车收费未公示 依法整改护游客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21日,外地来林旅游的郝先生投诉,反映我市某酒店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误以为免费停车,事后被收费引发纠纷,请求监管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元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酒店地下停车场未设置收费公示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酒店立即整改,对停车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公示。经调解,酒店向郝先生退还停车费并致歉,郝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致谢。

  【案件评析】 景区周边酒店、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易引发消费误解,尤其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消费时留意价格公示,对不明码标价、临时加价行为有权拒绝付费并保留证据;遇到价格侵权、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同时警示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义务,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文明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

  羽绒服退换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基本案情】 消费者通过投诉热线反映,2024年12月在我市某专卖店花费1000元购买一件羽绒服,因穿着不合适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换,双方协商无果,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振林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专卖店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店所售羽绒服具备质检报告,未发现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积极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商家诚信经营、顾客至上。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当前服装类消费纠纷中,因尺码、款式、穿着感受引发的退换货问题较为常见。消费者享有合理退换货权利,经营者也负有保障商品质量、妥善处理售后问题的义务。部分经营者以无质量问题为由一概拒绝退换,易引发消费矛盾。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调解、柔性处置,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引导经营者提升服务意识。此案有效化解买卖双方纠纷,对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软件卡密无法使用 依法维权助退费

  【基本案情】 日前,黄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安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投诉,消费者反映在林州市某公司经营的游戏网站,花费30元购买卡密软件,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与商家协商退费未果,请求监管部门协调帮助退费。

  【处理结果及依据】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黄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当即核实情况、开展调查。经核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经耐心调解,林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随着线上消费、数字产品交易日益增多,因软件、卡密、虚拟商品无法使用引发的消费纠纷日趋常见。部分经营者在商品无法正常使用时推诿扯皮、拒不退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消费务必留存好交易凭证、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遇到消费纠纷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使用不适 市监依法维权

  【基本案情】2025年8月1日,消费者宋女士投诉称其通过抖音购买我市某百货店的天麻人参虫草肽,商品使用一段时间身体不适,要求协助退货退款。

  【处理结果及依据】林州市市场监管局东姚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被投诉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基诺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方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消费者系外地,该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对宋女士未使用的产品退货退款600余元。

  【案件评析】该投诉案例中,涉诉产品质量合格,且商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消费者因个体差异使用后产品后出现不适,非商家责任,但商家对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未用产品进行退货退款处理,体现了经营主体在消费维权上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

  购买商品货不对版 商家理应退换货

  【基本案情】7月12日消费者刘先生反映,7月9号其通过京东平台在我市某公司8988元购买一款相机,11日收到货,发现不是本人要的款式,要求退货退换,商家却以本人已拆封为由不予退货退款,且商家也没有提前说明拆封就不能退货退款,请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林州市市场监管局河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情况。我工作人员积极给予协调处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扣除一定的折旧费后退货退款。

  【案件评析】该案例属于网上交易,到货后消费者发现非本人所要的款式,商家应该支持退换货。但因商品的防伪标签已被损坏,对其二次出售造成影响,故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折旧损失。同时,消费者网购时,一方面应尽量选择官方旗舰店或者信誉较高的店铺,另一方面收货后要仔细查验商品,核对商品信息,同时认真留存交易记录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发生纠纷后依法进行维权,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购电视频出问题 商家售后服务义不容辞

  【基本案情】2025年2月18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称其于2025年2月12日在林州市某电器城花费2900元购买65寸创维电视,频繁出现重启死机情况,联系商家退货未果,要求投诉并退货退款,请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及依据】林州市市场监管局姚村监管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商家主动联系售后进行服务,售后重新上门进行技术检测,更换安装调试后,网络重启电视工作正常。消费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在本案例中,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系售后服务不及时引起的消费纠纷。在此要告诫经营者,产品售后服务与产品质量同等重要,尤其是电子产品。经营者要承担起消费维权中的主体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让消费者购买放心、使用安心。


相关文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大河网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2021024383号-2

网站标识码:4105810012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编号:1164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