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2026年社区工作者补录工作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4-09 10:41:05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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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基层治理力量,结合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后续辞职等缺额实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豫社发〔2024〕16号)及《林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组织开展本次社区工作者补录工作,计划补录48人。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遵循原招聘公告核心标准,保持补录工作与首次招聘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降低资格条件。

  统筹岗位需求与人员匹配,结合社区实际缺额及岗位特点,合理分配补录人员,优先保障基层一线服务力量。

  二、补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补录社区工作者共48人,具体岗位分配如下:01岗位3人;02岗位43人;03岗位2人。

  三、补录对象及范围

  参加林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且已纳入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保留一年,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的未聘用人员。

  补录人员需符合原招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岗位要求,且无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补录:

  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自愿放弃的;

  原招聘环节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处于刑事处罚执行期间、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有吸毒史,或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惩戒对象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黑恶势力活动的;

  其他不符合补录资格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情形。

  四、补录程序

  (一)确定补录人选

  以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为基础,按原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补录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优先录用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人员。

  补录人选确定后,将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补录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与补录,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后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

  体检由林州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补录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补录人员需按要求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录资格,空缺名额按排名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同样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群众认可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可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确保符合社区工作者任职要求。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补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空缺,空缺名额按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在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补录的,取消补录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补录;对反映问题不影响补录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择岗

  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进行择岗。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人员优先选择;如考生以上条件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顺序确定;仍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先后择岗顺序。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择岗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如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五、报酬津贴及合同管理

  (一)报酬津贴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参照社区“两委干部”9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人员的薪酬水平按拟转正后薪酬待遇的80%确定。

  (二)聘用人员与相关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要求

  补录各环节相关事项均通过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录人员需关注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纪律要求

  参加本次补录人员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回避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林州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166737

  监督电话:0372-6166885

  林州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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