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州通用机场加强净空保护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27
发文字号 林告字〔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3-27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州通用机场加强净空保护管理的通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3-27 17:35:4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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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通用机场加强净空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林州通用机场(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净空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净空保护区范围

以林州通用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2.7公里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根据机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周边特定范围为净空保护延伸区域(具体范围查看附件1林州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参考高度图)。

二、净空保护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审批要求

林州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以下情形需要进行净空审核,应先向民航监管部门和机场运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0.6公里、跑道两端外各1.6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高于海拔364米;

(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0.6公里、跑道两端外各1.6公里区域外,净空保护核心区域(以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以2.7公里为半径,分别划出两段弧线,再以与两段弧线相切的跑道平行线连接,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内,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高于海拔409米;

(三)距跑道中心线西侧1.5公里、东侧6公里,跑道两端外8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高于海拔480米。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林州通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参考高度图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