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红旗渠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林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文字号 林政文〔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03-27
有 效 性 有效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林州市红旗渠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3-27 11:15:51.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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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红旗渠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3月26日


  林州市红旗渠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恢复红旗渠灌溉网络工程,保护好、利用好红旗渠灌溉网络工程,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红旗渠灌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红旗渠灌溉网络工程恢复工作,坚持本体修复为基础、引蓄并重为目标的工作原则,重点实施支渠改造及提质增效、库塘蓄水调节改造及部分斗农渠提升工程,加快补齐红旗渠灌溉工程基础设施短板,打通灌排“主动脉”与“毛细血管”,全面保护好、利用好红旗渠灌溉网络工程,提升灌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汛抗旱能力。

  二、明确管护范围和要求

  (一)管护范围

  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管护范围为红旗渠总干渠、一干渠、二干渠(分水岭至杨伯山屯)、三干渠(分水岭至曙光洞西口)、英雄干渠、红英干渠、红英南分干(油村至兴泉支渠口)、红英北分干(油村至白甘岭洞入口)、桃园分干(一干渠至大屯水库)、红英支渠(合涧北到小安村北自记水位计),共239公里渠道及范围内渠系建筑物。

  水利局(弓上水库灌区服务中心):管护范围为淅南干渠(渠首至栗园岭),共29公里渠道及范围内渠系建筑物。

  城管局:管护范围为桃园分干渠(大屯水库至龙湖)、红旗渠大道南侧渠道(一干渠至人民医院北门),共15公里渠道及范围内渠系建筑物。

  红旗渠集团:管护范围为总干渠青年洞段(桩号24+030-28+260)、总干渠白家庄段(桩号51十010-53十280)、总干渠分水岭涵洞出口至分水闸(桩号70+535-70+635)、一干渠分水闸至东南公路桥东(桩号0+000-0+900)、二干渠分水闸至分水岭电站二站(桩号0+000-2+700),共10公里渠道及范围内渠系建筑物。

  相关镇(街道):管护范围为除上述干支渠外,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干渠、支渠、斗渠、库塘及范围内渠系建筑物。

  (二)管护要求

  各管护单位要对管理范围内各类乱垦乱种行为进行有效劝止和铲除,对堆草垛、放杂物等及时清理;对管理范围内随意开挖、垦种、搭建、取土等行为及时制止、清理或封堵;对涉及红旗渠文物本体的总干渠、一二三干渠及十大工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渠道两侧外扩208米)内的违法建设、挖掘、取土等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渠道内的阻水杂物杂草、高杆作物等进行及时清除;对破坏灌排水系、随意浪费灌溉水的人及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维护好渠道各类建筑物;及时清除管护范围内的各种垃圾和有害漂浮物、水草;制止向沟渠内抛入稻麦秸秆、设置障碍物等阻碍渠道行水的行为。

  三、明确工作职责

  水利局(水政事务中心):负责干、支、斗渠道及库塘的行业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红旗渠水利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的日常巡查,发现相关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属于违法破坏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罚或移交相关处罚单位。

  发改委:负责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和政策指导。

  财政局:负责落实红旗渠灌区工程管护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指导等。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红旗渠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组织实施红旗渠总干渠、干渠监测巡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行为依法查处。依照《红旗渠保护总体规划》对文物本体总干渠、一二三干渠及十大工程的修缮项目做好指导。

  公安局:负责打击处理破坏红旗渠渠道及建筑物的行为。

  生态环境林州分局:负责对违规向渠道内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对施工造成的红旗渠渠道及跨路渡槽、过路涵洞等损坏进行恢复。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国省干线和县乡村道路建设造成的红旗渠渠道及跨路渡槽、过路涵洞等损坏进行恢复。

  相关镇(街道):成立用水协会,负责指导、督促各村渠系维修养护及灌溉制度落实;统一征收水费或协调各村按时收取水费并及时上交供水单位;调解用水矛盾及培育节水意识。

  四、保护修复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管护单位按照各自管护范围,对红旗渠灌区范围内的干、支、斗渠及库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吃清渠道现状、损坏范围、灌溉面积等详细底数。

  (二)制定修复计划。各管护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结合灌溉需求,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对需要修复的渠道和库塘,分清轻重缓急按年度分类规划,确保在“十五五”期间将需要修复的项目全部完成。

  (三)项目申报和实施。项目申报和实施按照行业申报和属地申报相结合、专业维修和群众维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进。

  水利局围绕渠道骨干工程和水库向上争取灌区技改和灌区补源工程专项资金。

  农业农村局围绕斗渠和库塘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水利局全力配合;农业农村局在争取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时,斗渠及库塘投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红旗渠集团根据工作要求,争取资金对投资较大项目进行实施。

  相关镇(街道)负责对投资额度小、修复难度小、恢复灌溉面积大的支、斗和库塘修复项目进行实施,项目谋划设计和投资额度由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补贴相关镇(街道)投资额度的60%,水利局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相关镇(街道)及其他管护单位要充分合理利用水利、农业申报的项目资金,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红旗渠灌溉工程进行修复。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副市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红旗渠保护利用工作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红旗渠水利设施保护利用和灌溉网络工程建设。

  (二)建立常态协商机制。各管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管护单位明确主管副职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水利局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相关单位每月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堵点卡点问题,报送水利局。水利局要做好统筹协调,重要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市政府主管领导及市委、市政府。

  (四)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水利局要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推进台账,定期跟踪调度,确保工作压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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