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林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机统一。
一、制定程序
2025年6月份,政府办在充分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细则》的起草工作,形成了《细则》初稿。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按照有关规定就《细则》向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并通过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12月,政府办进行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初审。2026年1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均审查通过。2026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集体讨论,一致同意通过。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决策启动前程序。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第二章决策启动,主要规定各方面的决策事项建议权,以及决策启动相关程序。
二是关于决策核心程序。第三章至第七章,按照决策法定流程,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各环节进行了规定。
三是关于决策公布后程序。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主要规定了决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决策的后评估程序和决策的调整程序。
四是附则。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细则》的实施范围、《细则》的施行日期。
2025年,我市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是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示范区。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起点,实施《细则》,有利于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以示范创建的成效助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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