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3-13 09:19:0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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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登记

  一、单位就业登记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二)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线下:市民中心、各镇(街道)人社服务平台

  线上:1、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以单位身份登录,进入“单位事项”,选择就业登记

  2、“豫事办”——“一件事专区”——“法人一件事”——“员工录用(企业用工)”,可联办其他事项。

  (四)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五)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个人就业登记

  (一)适用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二)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线下:市民中心、各镇(街道)人社服务平台

  线上:1、微信或支付宝“豫见就业”小程序,登陆后选择“灵活就业登记”

  2、“豫事办”——“一件事专区”——“个人一件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可联办其他事项。

  3、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以个人身份登录,进入“个人事项”选择就业登记

  (四)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失业登记

  (一)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线下:市民中心、各镇(街道)人社服务平台

  线上:1、微信或支付宝“豫见就业”小程序,登录后选择“失业登记”;

  2、“豫事办”——“一件事专区”——“个人一件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可联办其他事项;

  3、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个人登录后选择“失业登记”

  (四)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窗口即时办结;网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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