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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6-02-26 17:37:42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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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林州市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摸排核查统计,现将辖区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372—6812660

  

附件:林州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xlsx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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