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增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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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9 08:39:48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审核,林州市确认新增行政执法主体1个,现依法向社会公布:
新增行政执法主体:林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林州市司法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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