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在全市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上,企业代表提出,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根据案情审查,部分原告明知企业资信良好仍坚持诉讼保全,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希望法院严格审查保全必要性,对资信好、无逃避执行情况的企业,允许其提供保函后不予保全。为回应企业诉求,提升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林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项建议,组织专人调研,经分析近年诉讼保全案件后,确认问题确实存在,为解决该类问题,林州市人民法院拟报请市委联合有关单位出台《试行诉讼保全“白名单”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利原则,既要保障申请方合法权利确保判决有效执行,又要依法审查保全正当性、必要性,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保障各方诉讼平等地位。
二是加强对资信状况企业筛选,筛查合规、资信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纳入“白名单”,法官对“白名单”企业依法审慎或不采取保全措施。
三是采取善意保全措施,“白名单”企业多项财产可供保全时,优先保全对生产经营影响小的财产,一般不保全生产经营必需财产,保全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时,指定企业自行保管并允许继续使用。
四是严格审查保全申请,法院依职权审查必要性,当事人申请保全“白名单”企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及诉讼请求正当性、定量准确性初步证据。
五是明确不予保全情形,包括预保函机制、反担保前置机制,企业提供预保函凭证或相应价值货币、财产担保,法院统一登记预保函,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法院在额度内发放权利登记凭证。
三、工作成效
诉讼保全“白名单”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为司法改革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这一机制,不仅有效缓解了企业因诉讼保全而面临的经营压力,还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该制度虽目前仍处探索试行阶段,但我院已先行实践,经综合审查对3起涉诉企业财产保全申请裁定驳回,彰显法院兼顾申请人合法权益与被申请企业正当利益,推动司法公正与经济发展平衡。
四、经验启示
下一步,林州市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制度设计与实际需求相结合,以务实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法治化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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