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3 16:13:06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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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确保2025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缴费期限

根据豫人社文〔2022〕16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征缴计划生成后,应在本自然年度内完成缴费,至自然年度结束时仍未完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计划不再执行。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用的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的,将无法补缴,可能影响缴费年限累计及未来退休待遇核算。

二、完成基数补差

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标准,产生7月—10月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差额的补缴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补缴,并对退休待遇计算产生不利影响。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尽快核实欠费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欠费补缴,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66、12333热线电话。

缴费渠道: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河南税务”小程序、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林州市税务局   林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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