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1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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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4 10:14:23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呼群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推进农村闲置住宅优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及认可。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其中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21年1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2021年4月29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通知》(安政〔2021〕2号)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2021年9月11日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办〔2021〕25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和“建新拆旧”要求。目前河南省正在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当政策成熟后将推广实施。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林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2-6122192
联系人: 史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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