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坚强代表:
您在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提起的《关于开通盘石头水库水上交通的建议》收悉,同时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经局党组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航运管理条例》,规划和建设盘石头水库交通航运是一项投资规模较大项目,需要作为重大项目进行规划和建设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建设投资、运营和维护机构。
二、鉴于目前贵代表提出的为满足农村生产需求开通航运建议,认为该航运交通属于非经营性农村生产水上通行,可以先行考虑使用满足生产需求的小型船舶。
三、对作为农业生产水上交通,不属于运营性质,建议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购置合法小型船舶,按照程序由交通部门根据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满足耕种生产需求。
四、我局会把贵代表建议作为今后规划依据,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转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解决群众生产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大力支持。
二0二五年七月七日
联系单位:林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72--6812631
联 系 人:申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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