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8 17:13:10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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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分行、金融监管分(支)局,各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改善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质增效,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修订了《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31日前备案的“科技贷”业务,按照原《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金〔2021〕11号)执行。新《实施方案》生效前的存量业务,给予1年的过渡期至2026年5月31日。过渡期内,银行按新《实施方案》备案,损失补偿按原《实施方案》执行。由于政策调整,原专业机构管理贷款余额逐步减少,为合理计算损失率,原专业机构损失率计算公式调整为:损失率=(该专业机构审核通过的贷款损失补偿额-银行已返还的金额-已核销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额)/该专业机构2025年5月31日的贷款余额×100%。原存量业务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附件: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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