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曝光3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7-02 17:22:58  文章来源:东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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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例

【曝光标题】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风机未进行保护性接地行政处罚案

【案例内容】2025年5月6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污水处理站1号风机的电机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未进行保护性接地。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2025年5月6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2025年5月21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安阳市双翔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

【曝光标题】汤阴县闻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案例内容】2024年1月19日,汤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检查时发现闻某家中存有烟花爆竹,当场予以扣押,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经调查,闻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

【处理措施】汤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依法给予闻某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

【曝光标题】安阳恒之胜装饰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行政处罚案

【案例内容】2025年4月1日,文峰区应急管理局对安阳恒之胜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一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焊接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理措施】文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给予安阳恒之胜装饰有限公司人民币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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