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林州市合涧镇豆村乐乐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林州市合涧镇豆村乐乐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林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民政局领取《林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林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安阳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林州市王相路166号
联系部门:林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6125929
附件决定撤销登记的林州市合涧镇豆村乐乐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名单.docx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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