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常见疑问解答
林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inzhou.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5 08:36:11  文章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分享:

在公司上班时去厕所,因为卫生间地面湿滑摔伤,导致骨裂,能认定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工作时间受伤认定工伤须符合3个要件:1、工作时间。这位网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上厕所摔倒受伤,属于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内部的卫生间设施,是为员工在工作期间提供便利而设置的配套区域,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3、工作原因。 在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不仅包括因从事本职工作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还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须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受到的事故伤害。上厕所是人类基本的生理需求,是为了维持正常工作状态而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活动。

因此,职工因上厕所摔伤,属于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文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大河网 ICP备案序号:豫ICP备2021024383号-2

网站标识码:4105810012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编号:1164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