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惠企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现将10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上决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林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科进行反映。
如无异议,请林州市润材铁路配件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岗位措施相关支出,积极配合人社、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
监督电话:0372-6806433
附件:林州市润材铁路配件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名单
林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科
2024年3月11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