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政文〔2023〕44号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2日
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工作,保证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实施,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河南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许准字〔2022〕第118号)、《河南省移民办公室关于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的审核意见》(豫移办〔2023〕3号)、《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原则,确保顺利完成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原则。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使移民达到或者超过原有生活水平。
(二)坚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应当服从服务国家整体利益,优先考虑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同时妥善解决好移民问题。
(三)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方案制定和工作组织都要围绕“安全第一”来全面考虑,确保不伤、不亡、不漏一人。合涧镇人民政府要对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具体任务目标进行责任分解,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兼顾,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四)坚持“三统”的原则。即:统筹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项目建设都必须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三、实施机构
林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推进指挥部(以下简称:推进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推进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审批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规划,负责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征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期完成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
2、负责将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任务及费用分解到合涧镇人民政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任务。
3、负责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对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和调度;对移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移民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平息事态,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4、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林州市标准,会同合涧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本项目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标准。
(二)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政策制定的起草、政策解释、培训及宣传动员工作;参与协调实物指标复核工作。
2、筹措项目资金,根据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时支付到推进指挥部征地移民安置专用账户。
3、全过程参与推进指挥部组织的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
4、完成推进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合涧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工作;负责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征地、移民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征地补偿、房屋拆除及移民安置工作。
2、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相关补偿资金兑付工作;负责工程范围内专业项目处理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3、负责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信访稳定工作;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相关手续收集及办理等工作。
4、完成推进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与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相关工作。
五、实施计划
1、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永久征收土地面积1571.95亩(其中耕地148.96亩,园地5.57亩,林地974.28亩,其他类土地443.14亩),临时征用土地面积1187.22亩(耕地71.66亩,园地69.93亩,林地723.58亩,其他类土地322.05亩)。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水利工程、交通、电力、通信等专业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临时用地复垦根据各片区临时用地实际占用情况,在施工单位撤场后6个月内完成复垦,并组织相关单位通过验收。
六、重点工作
(一)征地补偿工作
1、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及其他影响区等,合涧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征地工作,根据用地需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征地安置工作。
2、合涧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面积,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对于地上附着物确需复核的应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由推进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权属人参加,按照实物指标调查有关要求进行。
4、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有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交通运输用地、国有河流水面等。
补偿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合涧镇河西村、石板沟村片区综合单价37000元/亩。
5、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征用土地补偿补助费根据林州市统计年鉴、合涧镇农村经济年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林地、农村道路和其他非农用地补偿费单价600元/(亩·年),在征用期内逐年发放。
6、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并严格执行。
(二)移民拆迁安置工作
移民拆迁安置工作在推进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合涧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至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为1户8人,涉及生产安置人口204人,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搬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自主安置的搬迁安置方式进行。
在移民搬迁前对搬迁人口调查登记造册,根据相关政策确定享受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严格按照《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执行。
实物指标补偿补助费测算复核确认后,由合涧镇人民政府与征地、移民安置户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明白卡;户口本复印件,每个家庭成员均需复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主与工作人员在房屋前照片;户主签订协议时照片;户内搬迁过程影像资料;收款收据;新增人口需个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需镇、村两级审核盖章签字);其他相关材料。
对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农村道路和其他非农用地,按使用年限逐年对其进行补偿。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在枢纽工程临时用地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地点恢复不低于原数量和质量的耕园地,并对土地熟化期的产值予以补偿。临时占用的林地,按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对于临时占用的农村道路和其他非农用地,可根据复垦条件,复垦为农用地。复垦期亩产补偿按照一年亩产值计算。临时用地恢复期补偿按照三年恢复期进行计算,分别补偿亩产值的50%、30%和20%。
(三)专业项目处理
规划一次性补偿小水电站3座;新建河西村供水工程水厂一座,输水管道DN150无缝钢管4.5km,配水管道PE100聚乙烯管3km;迁建弓上水库水文站一处。
规划复建电力工程10kV架空电力线路2处2.6km,0.4kV架空电力线路1处0.3km,光伏发电站2处,光伏电站上网专变1台。
规划复建电信广播电视工程24芯光缆线路20条27.07km,12芯光缆线路7条7.56km,8芯光缆线路1条1.7km,无线通信基站1座,基站配套设施1座。
(四)档案管理工作
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较多,属地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要求,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整理归档后移交推进指挥部统一存档。
(五)后期扶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环境得到保护”的目标,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费用由国家统一筹措,不列入工程投资概算。
后期扶持范围包括因电站开发建设征地产生的农业搬迁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相关个人或采取生产安置项目扶持方式补助到集体,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其完成征地、拆迁纳入后期扶持之日起扶持20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重点项目,推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全力推进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服从大局,密切配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与项目建设业主及设计等单位的衔接协调,为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补偿政策
要严格执行各类补偿标准,做到口径统一、操作规范。任何人不得乱开口子、突破政策,降低或者提高补偿标准。要按照确认的实物量、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计算各户补偿资金,实物指标量由推进指挥部组织合涧镇人民政府、河西村委会、林州豫能公司、移民综合监理等相关单位和权属人共同参与,对所有涉及实物指标一致确认为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随意变更。对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的农户,要及时将补偿资金足额兑付到位。对违章建筑等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新增实物指标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无条件清除和拆除;与其它项目建设有重合的指标,要严格核实,对于已征用过的,在本次兑付过程中要予以核减,不得出现重复征用的现象。
(三)加强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
征地移民安置资金数量大、涉及科目多,管好用好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事关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成败,事关征地移民安置的稳定。必须牢固树立征地移民安置资金是“高压线”的思想认识,牢牢把好实物指标量、补偿标准、资金兑付流程“三道关口”,严格执行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和征地移民安置资金拨付审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优亲厚友、克扣截留、转移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关乎区域发展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知晓政策,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涧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消除不稳定苗头,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严厉打击阻碍、干扰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推进指挥部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2.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附件1
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推进指挥部
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推进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要素保障组、征地拆迁组、治安保障组、绩效督导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推进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征地补偿、移民安置项目资金的整合调度,加强征地移民安置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素保障组
负责做好用地、占用林地报批前置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做好项目用地、占用林地、施工建设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三、征地拆迁组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移民搬迁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治安保障组
负责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治安、安全、医疗、信访等工作;协同其他小组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
五、绩效督导组
负责日常督导督查等工作。
附件2
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批准的《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补偿标准
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包括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及其它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二)耕园地临时用地复垦:包括临建设施、施工道路、弃渣场复垦,沿复垦耕地边缘修建生产道路。
(三)搬迁补助费: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农村搬迁安置人员的迁移,包括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补助等项目。
(四)附着物拆迁处理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费、农副业设施拆迁处理费等项目。
(五)青苗补偿:对于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占地范围占用耕地的,计列青苗处理项目。
(六)林木补偿:包括征收或征用林地上的林木、征收或征用园地上的果木、房前屋后及田间地头零星树木等的处理费用。
(七)基础设施恢复补偿:指安置地农村移民居民点场地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场内的道路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建设、灌溉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设等。
(八)其他项目补偿: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农村部分的其他项目,可包括建房困难户补助、搬迁过渡期生活补助、生产安置措施补助、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房屋装修处理等。
(九)社会保障费(独立费用):计取范围为工程建设征地区内永久征收的具有土地承包权的集体土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林州弓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44100元/亩。
二、相关事项说明
对违章建筑等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实物指标调查确认后栽种的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及林木、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无条件清除和拆除。
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费 | |||
1.1 | 征收土地补偿费 | |||
1.1.1 | 河西村 | |||
耕地 | 亩 | 37000 | ||
灌木林地 | 亩 | 37000 | ||
乔木林地 | 亩 | 37000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37000 | ||
未利用地 | 亩 | 37000 | ||
1.1.2 | 石板沟村 | |||
耕地 | 亩 | 37000 | ||
灌木林地 | 亩 | 37000 | ||
乔木林地 | 亩 | 37000 | ||
其他农用地 | 亩 | 37000 | ||
未利用地 | 亩 | 37000 | ||
1.2 | 征用土地补偿费 | |||
1.2.1 | 耕地 | 元/亩•年 | 600 | 按用地使用年限逐年补偿 |
1.2.2 | 林地 | 元/亩•年 | 600 | |
1.2.3 | 其他非农用地 | 元/亩•年 | 600 | |
1.2.4 | 恢复期补助费 | 亩 | 600 | |
2 | 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费 | 亩 | 按照三年恢复期进行计算,分别补偿亩产值的50%、30%和20%。 | |
2.1 | 施工营地复垦为旱地、园地 | 亩 | 19039 | |
2.2 | 施工营地复垦为水浇地 | 亩 | 20809 | |
2.3 | 施工营地复垦为林地 | 亩 | 15072 | |
2.4 | 弃渣场复垦为林地 | 亩 | 20343 | |
2.5 | 石料场复垦为林地 | 亩 | 21065 | |
3 | 搬迁补助费 | |||
3.1 | 人员搬迁补助费 | m2 | 7 | |
3.2 | 搬迁奖金 | m2 | 50 | |
4 |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 |||
4.1 | 房屋拆迁补偿费 | |||
4.1.1 | 砖混结构 | m2 | 600 | |
4.1.2 | 砖木结构 | m2 | 450 | |
4.1.3 | 土木结构 | m2 | 280 | |
4.1.4 | 木石结构 | m2 | 280 | |
4.2 | 房屋装修补助费用 | |||
4.2.1 | 一等装修 | m2 | 100-180 | |
4.2.2 | 二等装修 | m2 | 50-100 | |
4.2.3 | 三等装修 | m2 | 35-50 | |
4.3 | 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用 | |||
4.3.1 | 围墙 | m2 | ||
24围墙 | m2 | 80 | ||
12围墙 | m2 | 35 | ||
不锈钢栅栏 | m2 | 100 | ||
4.3.2 | 院落门 | 扇 | ||
铁门或合铁门 | m2 | 100 | ||
4.3.3 | 单开防盗门 | m2 | 50 | |
4.3.4 | 地坪 | |||
水泥地坪 | m2 | 30 | ||
4.3.5 | 红薯窖(3m深、直径0.6m) | 个 | 260 | |
4.3.6 | 简易房 | m2 | ||
砖混 | m2 | 300 | ||
砖木 | m2 | 180 | ||
4.3.7 | 厕所坑(砖墙砌筑) | 个 | 200 | |
4.3.8 | 水池 | m2 | 70 | |
4.3.9 | 简易畜禽舍 | m2 | 30 | |
4.3.10 | 棚子 | m2 | ||
钢架铝棚 | m2 | 150 | ||
4.3.11 | 水泥路 | m2 | 100 | |
4.3.12 | 整体壁橱 | 米 | 100 | 简易橱柜按每平米50元计算 |
4.3.13 | 180mm水管 | 米 | 60 | |
4.3.14 | 可移动装备 | |||
有线电视移装 | 个 | 260 | ||
空调 | 台 | 150 | ||
太阳能热水器 | 个 | 100 | ||
4.3.15 | 坟墓(单棺) | 冢 | 5600 | 自找墓地 |
坟墓(双棺) | 冢 | 6000 | 自找墓地 | |
喜墓 | 冢 | 2500 | ||
坟墓(单棺)不迁移 | 冢 | 5600 | ||
坟墓(双棺)不迁移 | 冢 | 6000 | ||
奖励 | 冢 | 3000 | 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到位 | |
5 | 青苗及林木补偿费 | |||
5.1 | 青苗补偿费 | 亩 | 300 | |
5.2 | 林木补偿费 | |||
5.2.1 | 灌木林地 | 亩 | 4100 | |
5.2.2 | 其他林地 | 亩 | 4100 | |
5.2.3 | 乔木林地 | 亩 | 9910 | |
5.3 | 零星树木 | |||
5.3.1 | 用材林(含零星乔木) | 棵 | ||
胸径1-9厘米 | 棵 | 20 | ||
胸径10-19厘米 | 棵 | 30 | ||
胸径20-29厘米 | 棵 | 80 | ||
胸径30-39厘米 | 棵 | 160 | ||
胸径40厘米以上 | 棵 | 200 | ||
5.3.2 | 零星果树 | 棵 | ||
地径1-2厘米以下 | 棵 | 20 | ||
地径3厘米 | 棵 | 30 | ||
地径4厘米 | 棵 | 50 | ||
地径5厘米 | 棵 | 60 | ||
地径6-7厘米 | 棵 | 100 | ||
地径8-11厘米 | 棵 | 240 | ||
地径12厘米以上 | 棵 | 300 | ||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