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申请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
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4.妨碍交通的;
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8.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4、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设定依据: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申请条件:
古树名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迁移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需要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材料接收凭证》;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安机关备案号:41058102000015

